关于对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再认定的通知(2023年6月30日到期)
2023-02-17 17:18:34 / 7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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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:
如您的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,您的家庭继续租赁住房且愿意继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,请于2023年2月16日至3月16日(工作时间:国家法定工作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),到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(塔寺北路769号、市政府东邻)住房保障窗口(三楼H324窗口)提交续约申请。注意事项:(一)请认真查看原签订的《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》,凡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承租家庭(见附件1名单),均需办理本次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再认定手续;(二)保障家庭提交续约申请所需的《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续约申请表》)、家庭成员《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《收入证明》),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,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、附件3;(三)《收入证明》出具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收入,填写前请认真阅读《填写说明》;(四)请务必如实填写所有内容,如若发现采取隐瞒、虚报、伪造的手段,骗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,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住房保障资格,同时计入诚信体系,且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;(六)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《续约申请表》、《收入证明》及相关要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,联系电话:5572647、5566385。逾期不办,在补贴协议到期后,视为你家庭不再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,并依据《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》(滕政发〔2017〕100号)第十六条规定,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。附件:1.2023年6月30日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
2.保障家庭续约申请表
3.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
2023年2月15日
附件3: